安徽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艺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前岭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
五、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一)总原则:依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最新颁发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专业课成绩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模块合格线,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分须达到安徽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对应模块最低控制线。实行综合分录取方式。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安徽省以外省份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所有安徽省以外招生的省份均承认相应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河南省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绘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投档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山西省招生的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投档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河北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和四川省招生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按相应省份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3.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其它要求: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安徽艺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奖助政策: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制度,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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