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划分成中小型、中小型、小型三种类型,实际规范根据客户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融合行业特性制订。收益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收益5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收益5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各个行业划型规范有哪些
(一)农、林、牧、水产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营业收入5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生产。从业人员10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3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余元或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余元或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5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2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物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饮食业。从业人员3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数据通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5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余元或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余元或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10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之上,且营业收入5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内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用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内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之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余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之上,且资产总额100万余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内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别的未注明领域。从业人员300人下列的是中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下列的是微型企业。
法律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条 中小型企业划分成中小型、中小型、小型三种类型,实际规范根据客户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融合行业特性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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