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卖的中药燃脂减肥胶囊
-18 7921中国消费者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肖某从网上购买没有成分说明、没有生产批号、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地址的减肥胶囊2万颗,以及装胶囊的空药瓶、外包装、打印生产日期的贴符机等物品。在父母的帮助下,肖某将上述减肥胶囊进行组装,并贴上虚假的生产日期。随后,肖某以“maigrir燃脂瘦”名义,在其微信朋友圈和实名注册的微店,销售maigrir减肥胶囊329盒,销售金额17.1万元。
2021年4月初,消费者向重庆市消委会称,其通过微信购买了肖某在朋友圈销售的maigrir减肥胶囊,服用后出现没有食欲、口渴、失眠等症状,要求肖某退货退款。重庆市消委会多次联系肖某无果,导致无法组织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与此同时,广东、浙江、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多名消费者包括肖某本人在服用maigrir减肥胶囊后,均出现不适症状。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maigrir减肥胶囊含有违禁成份盐酸西布曲明。同年4月8日,肖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27日,肖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曾用于治好肥胖症,后来由于发现该药停服后体重减轻持续效果较差,且存在加重心血管疾病的风险,我国在2010年10月30日,决定停止盐酸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微商卖的中药燃脂减肥胶囊。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肖某在明知消费者和自己服用该款减肥胶囊出现不适症状后,没有立即停止销售,而是放任这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产品仍然在市场上流通,其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2021年10月29日,重庆市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将肖某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肖某就其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行为,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判令肖某支付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1.3万元,赔偿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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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肖某辩称,她并不知道maigrir减肥胶囊中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消费者服用后,也并未受到严重危害。另外,在之前的刑事判决中,她已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法院减轻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肖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危及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原告重庆市消委会要求判令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并按销售金额的3倍给予惩罚性赔偿,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近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被告肖某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道歉信,向公众赔礼道歉;按销售金额17.1万元的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1.3万元。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6月10日,被告向法院及重庆市消委会提交了《公开道歉信》。微商卖的中药燃脂减肥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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