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换租可以换到其他地方嘛(重庆公租房换租是不是随时都可以)

公租房可以换租,满足以下换租条件:1、居住6-12个月以上才能换租,只能在同一个社区换租。2、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增加承租人数的,可向社区住房管理中心申请换租。3、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下个月向社区住房管理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公租房换租所需的资料

1、公共租赁换租表;

2、换租人身份证明;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加一起请求人提交一起请求人资料;

4、因结婚要求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孩子要求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要求换租的提交与父母关系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重庆公租房换租流程是什么?

1、受理

如果申请人信息齐全,社区房管将受理换租请求。

2、初审

社区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审批。

3、复审

公租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

4、公示

复审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公租房信息网公示。

5、轮候

6、配租

配租时,按换租人轮候顺序和房屋配租顺序一对应的方式顺序配租。

7、合同签定

换租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更换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在限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未签订合同的房屋应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的,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固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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